社保与工资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,社保通常是指社会保险制度,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。这些社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雇员和雇主一种经济保障,以应对不同的风险和需求。根据最新消息,年底前社保和工资迎来新变化,主要有哪些变化?
一、年底前社保和工资迎来新变化
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已经公布,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新规实施后,社保经办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,利好参保人员。
1、精简证明材料
《条例》规定,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,应当有法律、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。
2、规范办理时限
《条例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、社会保险待遇申领、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。例如,《条例》规定,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,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3、减少办事环节
《条例》对社会保险登记、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。例如,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,公安、民政、卫生健康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、死亡以及户口登记、迁移、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。
4、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
天津从2023年11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,其中,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。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.6元调整为24.4元。
广西自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,本次调整之后,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,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,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。
最低工资标准上调,会带动其他一些待遇提高。其中,失业保险金、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、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、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,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。